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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工作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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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江创文指挥部〔2018〕11号)、《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报送<江门市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年)>的函》(江商务市场函〔2018〕92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实地考察指南的要求,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购物方便、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镇、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对辖区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的原则由市场开办方解决,对期限内完成新建或改建并符合标准的,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奖励。
三、目标任务
计划用三年时间(2019-2021年),对全区农贸市场实施新一轮的升级改造,提升市场硬件设施环境,其中2019年改造完成总量的30%,2020年改造完成总量的30%,2021年改造完成总量的40%。通过三年的改造,确保全部农贸市场达到《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分类标准》(附件1)的要求。
五、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兼顾重点和一般,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2021年,每年1月31日前)
各镇(街)要对辖区各农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发动市场开办方和私人铺位业主积极配合市场升级改造,对照《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分类标准》确定每个农贸市场的改造类别,并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升级改造工作。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9年3月-2021年9月)
该阶段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2019年):杜阮镇、白沙街各完成2个一类或二类市场的改造目标及工程验收,其它镇(街)各完成2个二类或三类市场的改造目标及工程验收。
第二期(2020年):各镇(街)对照标准各完成2个以上市场升级改造及工程验收。
第三期(2021年):完成其余市场升级改造及工程验收。
各镇(街)要落实责任,做好工作计划及施工期间过渡安置工作,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分阶段对各镇(街)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验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对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查遗补缺,根据市场运营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实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调控有力;认真做好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活动。
六、资金奖励
我区设立“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农贸市场进行奖励,每个市场的奖励标准按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的最终结算审核价(含工程设计费、建安费、监理费)的50%计算,一、二、三类市场最高奖励分别为35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本级与镇(街)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分担。
市国资市场的改造由市国资委负责,不列入本方案奖励范围之内。
七、工作流程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改造申请、方案会审、竣工验收、造价评审、财政奖励等程序实施申报,具体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区市场改造办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与督办。改造过程中计划如有调整,所属镇(街)必须出具书面解释,并报区市场改造办审批同意。
1.改造申请。各镇(街)每年预算申报前向区市场改造办提交《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表》报备。市场开办方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改造方案并出具图纸,在施工前向所属镇(街)提交《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备案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审核。
2.方案会审。各镇(街)将《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备案申请表》及改造方案、图纸等资料提交区市场改造办审核,区市场改造办组织成员单位、市场开办方和设计单位进行会审论证,提出会审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
3.竣工验收。改造工程结束后,市场开办方根据工程具体实施内容,填写《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审核表》,向所属镇(街)提出验收申请。镇(街)收齐资料后报区市场改造办,由区市场改造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造价评审。完成验收后,市场开办方向所属镇(街)提交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结算书及监理报告等资料。各镇(街)将工程结算资料交至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由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最终结算审核价,并以此价作为奖励资金的计算标准。
5.财政奖励。对当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及验收的市场,由各镇(街)收集《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请表》等资料报送区市场改造办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由区科工商务局将区本级和镇(街)承担的费用一并划拨给市场开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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