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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操作规程》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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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和健全我区人才安居保障机制,增强我区对人才的吸引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制定依据
《规程》主要以《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1〕7 号)、《关于印发〈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1〕24号)、《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蓬江府〔2021〕8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解读
《规程》包括六个条款和五个附件,较全面地规范和细化了涵盖人才安居的申请条件、部门分工、提交材料、受理审批程序、管理服务、申请指南等相关内容。
第一点申请条件。明确了申请人才住房需要符合的申请条件。符合《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蓬江府〔2021〕8号)的各类人才、重点企业(项目)。各类人才在蓬江区全职工作的或实现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就业时间以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享受范围。
第二点受理部门。明确了各部门受理申请人才住房的职责。人才住房配租(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重点企业(项目)认定由区科学技术局受理,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由区经济促进局受理。
第三点提交材料。明确了人才住房对象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四点受理审批程序。明确了房源公示、申请配租(售)、审核和分配流程。其中轮候选房:人才住房配租(售)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人才住房应当按照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等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售)。同层次人才之间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申请时间的先后以受理回执顺序号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人才住房应当优先配租(售)给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选房机会,如对备选房源不满意,可自动放弃本期选房资格,下一期可重新申请。如申请对象对已选中的房源不满意而放弃的,则两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的配租(售)。
重点企业(项目)配租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A类重点企业(项目)、B类重点企业(项目)、C类重点企业(项目)、D类重点企业(项目)按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同一类别的重点企业(项目)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申请时间的先后以申请受理回执顺序号为准。
第五点管理服务
明确了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和范围、不符合条件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处理、违法违规惩处措施等。其中正在享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的,自取得人才住房配租(售)后,从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同时将剩余补贴全额退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相应的资金全额退回受理机构(部门)。对造假骗取资格的,列入“黑名单”;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录入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点其他
明确了解释权限和生效时间内容。《规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1日。
《规程》五个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认定指南,2.江门市蓬江区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认定指南,3.江门市蓬江区重点企业(项目)住房配租申请指南,4.江门市蓬江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指南,5.江门市蓬江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指南。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股
咨询方式:0750-3167330、3167013
政策原文:/zwgk/zcfg/zfwj/content/post_2623084.html
图解:/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623121.html
音频解读:/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623126.html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股
咨询方式:0750-3167330、316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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