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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蓬江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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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自2017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进入蓬江区以来,这一新型出行方式迅速普及,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灵活的出行选择,有效解决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同时也促进了绿色出行体系的构建。然而,随着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车辆无序投放、公共空间被占用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城市秩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为了规范共享单车市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蓬江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蓬江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通过明确管理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管力度等措施,实现以下目标:
1.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确保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2.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共享单车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3.维护城市秩序: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减少无序投放和占用公共空间的现象,提升城市形象。
4.保障各方权益:明确政府、企业、用户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利企惠民措施
1.优化准入机制:《办法》规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共享单车经营者及其运营配额,并签订经营服务协议,明确配额数量、经营管理要求等,为优质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2.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如建立用户信用管理机制,对不良行为用户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3.强化用户权益保护:明确规定企业应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同时要求企业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4.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要求企业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电话,确保市民的投诉和举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与以往的管理政策相比,《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优化:
1.更加细化的管理要求:《办法》对共享单车的经营、设置、管理活动和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涵盖了车辆投放、运维管理、停放管理、数据管理等多个方面,为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动态调节机制:通过定期对运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停放维护、数据接入、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营配额挂钩,实现了对共享单车市场的动态调节和管理。
3.强化退出机制:明确了运营企业退出市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了市场的有序退出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对蓬江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设置、相关管理活动和监督考核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总则
1.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本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遵循“规范有序、企业主责、属地为主、多方共治”的原则,统筹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构建便捷、开放、低碳的绿色出行体系。
2.明确各相关区直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去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设施规划建设
各相关区直部门和各镇(街)应当协同做好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的规划、设置工作,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并接入我区城市管理“一张图”综合平台。
(三)明确行业准入方式与运营配额
1.明确行业准入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2年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其运营配额,运营配额应当无偿投放,并与获得本区运营配额的经营者签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协议,明确配额数量、经营管理要求、履约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明确运营企业申请车辆运营配额的条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的情况、与之相适应的办公室场所、人员和车辆的配备等相关内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者在实际投放车辆前,应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详细的车辆投放方案等。
3.明确投放的车辆要求。为了给市民有一个良好的骑行环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运营企业投放的车辆应当符合《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T19994-2005)等国家现行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
4.明确车辆运营配额的有效期及清退要求。原有经营者未取得本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应在30日内完成退出车辆的清理工作。
5.明确车辆运营配额实施动态增减及有效期内置换车辆要求。
6.明确运营企业主体变更后的处理要求。
(四)明确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车辆投放管理、运维管理、停放管理、数据管理、用户注册等方面对经营者的服务提出了相关要求。
1.投放管理方面。为了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运营区域内投放车辆,且规模不得超过其在蓬江区取得的运营配额。更新车辆前要回收相应数量的旧车。
2.运维管理方面。为了保障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进一步提高市民骑行的安全性与舒适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配备与车辆实际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和维保场地,定期对已投放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和清洁,及时清理故障、破损车辆,保证投放车辆符合安全运营与整洁要求。
3.停放管理方面。乱停乱放问题是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管理实际,按照正面/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应当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水库、河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禁止停放区域。在限制停放区域内,应当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自行车停车场等规定地点。在其他区域内,有自行车停放区、自行车停车场等规定地点的,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无自行车停放区、自行车停车场等规定地点的,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等停放要求。
4.数据管理方面。数据管理是政府部门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为切实落实行业监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取得运营配额后投放车辆的,或经营期内因车辆维修、车辆置换等原因导致车辆编码发生变动的,应当在投放车辆前,按照一车一码的要求,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局报送车辆编码信息。同时,经营者也应当将车辆实时坐标信息、订单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运维人员及场地等涉及公共利益管理需要的信息报送至相关政府部门,且应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完整性。
5.用户注册管理方面。为避免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对使用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6.明确购买保险和鼓励企业免收押金的要求。
7.运营企业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8.运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9.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
(五)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的要求
1.明确相关区直部门和各镇(街)应当按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要求报送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的相关情况。
2.明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定期对运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停放维护、数据接入、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营者的运营配额挂钩。
3.明确运营企业处理违规投放的车辆的时限及相关要求。
4.鼓励经营者依法建立用户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与经营者、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护,并对存在不按规定骑行、停放等不良行为的用户依法依规采取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调度费、限制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措施。
5.运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六)明确考核结果运用与退出机制
1.《管理暂行办法》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运营企业准入、退出和车辆运营配额动态调节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合同约定及考核办法,达到清退条件的,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市场。
2.明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无偿收回全部运营配额的情况。
3.运营企业暂停或终止运营时应当提前30日书面告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告并制定合理退出方案等要求。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
制作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制作时间:2024年8月
咨询电话:0750-3533025
政策原文:/zwgk/zcfg/zfwj/content/post_3223286.html
图解:/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23305.html
音频解读:/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23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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