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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蓬江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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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办〔2013〕151号

印发蓬江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蓬江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蓬江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94号令)、《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省人大14号公告)、《关于组织实施〈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粤府〔2004〕63号)、《印发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26号)和《江门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江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成果及蓬江区2013年汛前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编制本方案。

       一、蓬江区2012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2年,由于我区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系统的有效运作,加上采取了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年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但是,通过不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复查工作,发现仍然存在一些已知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到地质灾害隐患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编制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蓬江区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2013年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对全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排查复核结果,共发现地质灾害或隐患点3处,并确定我区威胁一百人以上急需搬迁避让和工程勘察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处(详见附件3)。我区近年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3种,分别为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

       (二)201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3年我区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2013年我区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局部灾害性降雨是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前汛期(4~6月)由于降水偏少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岩溶地面塌陷灾害发生;5~6月应注意“龙舟水”降雨集中期,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应将台风强降雨期间作为防范群发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时段。全区枯水期(1~3月)和平水期(10-12月),由于降雨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防范重大地下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叠加影响,导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地质灾害。

       三、2013年汛期天气预测

       根据江门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今年江门市气象趋势预测如下:

       预计,2013年江门市的开汛期在3月下旬后期至4月初,汛期总雨量正常略少;其中前汛期偏少约1成;后汛期偏多约7%;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降水集中期内可能发生洪涝和山洪灾害。影响江门市的热带气旋3~5个;初旋略早、终旋也偏早,其中初旋出现在6月下旬,终旋出现在9月上旬。

       汛期趋势预测

       (一)雨量

       预计,2013年江门市大部分地区汛期总雨量正常略少(图1)。其中,前汛期(4~6月)各地区雨量偏少约1成(图2、表1);后汛期(7~9月)雨量偏多约7%(表1)。其中4~6月各月雨量预测(表1)如下:
4月各地区雨量偏少2成半左右,江门、新会、鹤山、开平、台山约在130~150毫米之间,恩平约为200mm毫米;

       5月各地区雨量偏多约1成,江门、新会、鹤山、开平、台山约在280~320毫米之间,恩平约为440毫米;

       6月各地区雨量偏少约1成半,江门、新会、鹤山、开平、台山约270~310毫米,恩平约为440毫米。

表1 江门地区汛期雨量预测范围平均值(单位:毫米)

站名

4

5

6

46

79

2012

2013

江门(新会)

140

280

270

690

690

810

鹤山

130

300

270

690

700

760

开平

150

290

280

730

720

820

恩平

200

440

440

1090

1080

1050

台山

140

320

310

780

770

930

       (二)开汛期、降水集中期、龙舟水

       2013年开汛期大致在3月下旬后期至4月初(偏早,常年为4月12日)。
前汛期降水集中期大致出现在:3月下旬后期至4月初、5月中旬、5月下旬后期、6月上旬后期至中旬初、6月中旬中期。

       龙舟水(5月21~6月20日期间降水)为偏轻年景。

       (三)热带气旋预测

       预计,2013年影响江门地区的热带气旋3~5个,属略偏多年景。其中可能有1~2个强度较强,对我市的影响较重。各月分布大致为:6月0~1个,7月1个,8月1~2个,9月1个。其中,初旋出现在6月下旬或以前(略早,常年6月28日),终旋出现在9月上旬(偏早,常年9月21日)。

       四、2013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主汛期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至9月,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五、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

       我区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每年主汛期(4—9月),尤其是强降雨期极易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枯水期过量抽取地下水或向负面采矿容易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根据我区的地形地貌、地质环境、岩土类型,以及历年地质灾害情况,将全区划分出1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占全区面积的44.7%,中易发区占全市面积的43.3%,具体划分如下: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本区位于江门市东部西江大堤沿岸,包括潮连、荷塘、棠下地区,面积143.8 km2。造成该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特大暴雨引发江水暴涨,威胁堤岸,其次为人工削坡。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该区位于蓬江区杜阮、环市的低丘陵区,面积139.3km2,该区地面标高50~288m,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较大,降雨量较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采石场较多,水土流失局部较严重。该区已有的地质灾害为极小型的崩塌,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根据区内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特征、已往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分析,本区属小型崩塌、滑坡中易发区本区。

       六、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目标

       各镇(街)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专人负责,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等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联合水利、建设、交通、气象、地质等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要认真总结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在次年的1月3日前,将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各镇(街)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人员摸清本辖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等情况,认真编制本辖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严格按照“一隐患点一预案”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预案》,并报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备案。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群测群防、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各镇(街)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方案提出的与各自辖区范围相关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情况、历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特点和目前掌握的主要危险点进行排查,对本方案提出的具体的重要地质灾害防范区、危险点和目前各镇(街)已掌握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发放国土资源部印制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见附件1)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见附件2),制订好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防治措施,落实好监测预报责任人(见附件4)。

       我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重点放在主汛期,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在主汛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认真落实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制定巡查检查计划,在检查落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好主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加快实施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程

       各镇(街)要按照国务院394号令和省人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本地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

       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和落实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工作。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加强监督管理,主动协助当地政府细化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搬迁避让和治理责任,按市国土资源局与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2011~2015年)的要求对《2013年江门市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附件3)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各镇(街)当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比上年度末在册数量减少不低于15%,其中搬迁治理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率不低于30%。

       (五)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人为

       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根据国务院394号令、省人大14号公告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的相应工作同步进行。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镇(街)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宣传媒体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教育群众通过电视、广播和拨打12121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当地最新天气预报,掌握汛情,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同时,应充分利用“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附件: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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