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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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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组通〔2020〕19号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助推我区“1+3”产业平台载体建设,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以下简称人才强市“新四十条”)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落实人才强市“新四十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健全完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在执行人才强市“新四十条”的基础上,对我区引进的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5万元、25万元,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30万元、50万元(仅限蓬江区内购房);对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为我区举荐博士、博士后人才的,举荐人才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对我区的博士生导师、设站单位合作流动站或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工作站的博士后导师为我区每招收1名博士、在站博士后的,工作补贴标准提高到4万元。
二、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在执行人才强市“新四十条”的基础上,对我区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单位,建站单位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60万元、40万元;对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20万元,补贴期限2年。对年度评估为优秀档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单位,给予5万元的评优奖补。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博士后项目开题后,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科研经费补贴;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再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三、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业支持力度。对落户我区、正常经营满六个月的博士和博士后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额度贷款贴息,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补贴,补贴期限2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15元,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期限2年;给予生产厂房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期限2年。
四、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对40岁以下的博士、出站博士后,承诺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给予政策性照顾,由区教育局统筹到教学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配偶有意愿来蓬江区工作的,可由引进单位及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2年;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和配偶双方父母的户口,允许迁移到我区。加强博士和博士后联谊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承接政府举办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招才引智、论坛和沙龙等活动。
五、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流动激励机制改革力度。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管理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加快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蓬江分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激励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编制保障,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保障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所需编制。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本措施执行人才强市“新四十条”所需资金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2号)执行,提高和新增部分所需资金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本措施所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图解:
/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077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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