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规划行政审批效率的工作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园区办、各镇(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加快项目落地,我局结合蓬江区实际,制定了《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规划行政审批效率的工作措施(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规划行政审批效率的工作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速规划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结合蓬江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除商住项目外,所有规划申报业务不再将电子报批作为审查的必要条件。
二、工业、仓储物流类产业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审查无需单独申请,建设单位可合并申办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一案联办、一次办结”。
三、对符合规划条件(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业、仓储物流类产业项目,按承诺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同步开展规划公示。
四、进一步精简工业、仓储物流类产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图内容及附图标准,附图仅需明确建筑单体的建筑功能、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核心控制指标,上述核心要素可集约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也可多个申请一张附图(“多证一图”)报审。
五、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规划放线验线实行承诺备案制,免于现场核验。
六、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分栋、分批次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对存在非关键性整改问题的项目,实行带整改问题清单承诺制,由属地镇(街)出具同意意见后先行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八、本文件由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gzjg/zcbm/pjqzrzyj/content/post_3464859.html
图文解读:/gzjg/zcbm/pjqzrzyj/content/post_3464876.html
解读: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
咨询方式:0750-3160579、0750-3160599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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